反黑金聲明事件相關文獻(28)

回應評議會主席譚振聲之數點嚴正聲明

  就評議會主席兼全民投票主持人譚振聲(下稱「譚氏」)於二零
一二年六月七日晚上發表的聲明,本刊編輯委員會(下稱「本編委會」)有數點回應如下:

一、澄清「選票出錯」誤會及就譚氏的處事手法的回應

  本編委會承認,未有留意到議案動議人當日手寫之議案中,學生會幹事劉卓宜之職位是否有誤,亦未有發現日後由譚氏製作的聯署簿及全民投票通知中,仍保留是項錯誤。故此,有同學告知選票上的問題,本刊再向票站職員查證後,便報導此消息。選票出錯確非譚氏無心之失,特此澄清。

  不過,本編委會對譚氏的處事手法甚有保留。其一,譚氏稱「根據憲章,主持人並無權力更改所提議案」,其說法恰如一旦憲章無列明,便非其職責,此種處事心態甚有商榷餘地。其二,譚氏說法如同默認即使議案有值得修改的地方,亦不會提出。譚氏作為接收議案、打印草案及放置聯署簿的負責人,卻對重要如公投議案的 「硬資料錯誤」疏忽處理,未盡應有之義知會公投動議人,本編委會對此感到遺憾。其三,譚氏實應就議案資料錯誤負上一定責任。遞交公投議案當日,原議案只有一條範例要求罷免會長陳冠康,譚氏拒絕按公投動議人要求據範例草擬其他議案,逼使公投動議人即席於學生會辦公室重新草擬議案,以趕及在當日遞交譚處理,期間未有予以協助。譚氏曾稱一旦有問題,將與公投動議人聯絡,惜譚氏四日間未有知會動議人任何問題,反稱辦事處「停電」,未能辦事。

二、投票時間「縮短」屬實

  譚氏指本刊「引述片面言論」、「誤導同學」,本編委會對此無法認同。其一,本刊已多次報導公投票站開放十天,譚氏毋須質疑同學理解能力。其二,是次罷免公投票站開放時間縮短,屬乎事實。票站開放時間安排於一般辦公室工作時間之內,致使正在實習、工作或海外交流的同學不能投票,變相剝奪他們的投票權。其三,譚氏指票站開放日時間延長,為「方便同學在考試後有充足的時間投票」,其說法完全掩耳盜鈴。延長日子實自知公投設於暑假理虧,總時數亦無法掩飾每日票站時間之「縮短」。誤導同學者誰屬,昭然若揭。

  除此以外,譚氏於聲明中已承認器材故障「半小時內解決,最長的亦不超過一小時」,可見,系統故障期間,有票站曾停止運作,證明投票時間實已縮短。

三、票站「間歇失靈」屬實

  譚氏指票站系統問題多「在半小時內解決,最長的亦不超過一小時」其後再無出現問題,稱本刊描述系統「間歇性失靈」為歪曲。然而,票站系統於星期一已斷斷續續,不能順暢運作,直至星期三票站仍有不能準時開放及失靈的情況,絕非如譚氏所指「其後並無再出現問題」。由此觀之,「間歇性失靈」絕非言過其實,而是有根有據。對於譚氏稱本刊歪曲描述,亦未有就票站系統問題作合理解釋,本編委會感到遺憾。

四、選票不印編號防記名投票的謬誤

  選票設編號與記名投票南轅北轍,譚氏試圖將「記名投票」以及「使用有編號選票」混為一談,實為混淆視聽。記名投票一般指選票記錄投票者名字,而選票設編號只是在每張選票上設獨立號碼,以防作弊。除非有人刻意記下號碼以及投票人姓名,否則此方法與不記名投票無異。

五、就選票處理問題的回應

  譚氏舉出以往周年大選例子,舉出有編號的選票可被「做票」。惟譚氏以偏概全,當年大選,正因為票有編號,加上防偽特徵,令假票得檢。反之,不印編號的選票,可隨意增減替補,令「做票」更易

  實際上,印製指定數量選票根本不能防範「替補」問題,如有人複印選票一張,替換原有選票,因總數沒有變化,無人會察覺「做票」暗生。由此可見,本刊的報導奠基於合理懷疑,絕非忖度。再者,公投開始前,本刊總編輯嘗試接觸譚氏瞭解公投事宜,惟聯絡不果,只能自行觀察,再依其他評議員及票站職員之見報導。經數天,發現選票沒有編號,又有同學、評議員及票站職員相繼提出憂慮,擔心公投有「種票」之嫌,報導相關合理懷疑實為本刊職責。

六、拍卡系統更能確保投票的準確性的謬誤

  就拍卡系統準確性問題,本編委會不敢苛同譚氏之見。事實上,會員拍卡時實無須出示證件,可隔著錢包或手提包拍卡,造成有可能出現譚氏所指「盜用他人身份」的情況。反之,譚氏所提出票站主任輸入他人學生證號碼而做票之說,暗示票站職員有可能徇私,並變相質疑過往選舉之合法性。

  有關新措施不僅對有意投票的會員是為不便(user unfriendly),對票站職員亦屬不便(user unfriendly)。已有票站職員表示,譚氏並無事先通知是次公投需採用特定軟件,令人無所適從。此外,「user unfriendly」之論完全為其中一名票站職員之說法,譚氏不能渾水摸魚,指其為本刊之見。

七、譚氏未有回應的問題

  譚氏指本刊屢作不實報導,惟上述各點引證除「選票出錯」一項屬誤會外,其餘均屬事實。譚氏聲明中,只針對本刊一次報導作回應,卻沒有回應其他公投安排上不妥之處。事實上,是次罷免公投實準備不足。其一,譚氏未有積極宣傳,或安排人手宣傳公投,履行其「全民投票主持人」的責任。其二,譚氏直至公投開始前三日方招募全民投票工作人員,有評議員批評其誠意欠奉。其三,譚氏為是次罷免公投作多項新安排,事前未經諮詢。

  直至公投開始,問題仍不絕於耳。對於六月四日及六月六日均出現早上票站無人看守情況,譚氏並無嚴加監督,盡其公投主持人責任;對於有基本會員無法投票,更是置若罔聞。譚氏疏忽職守,只顧於聲明指斥本刊報導「誤導性」、「失實」、「偏頗」,隻字不提解決之法。可見,譚氏於整個公投安排事務上失職、失責,無法保障會員權利。

結語

  譚氏作為全民投票主持人,負責決定公投各細節,惟是次全民投票中提出多項新措施,致使與上次周年大選規格不一。當中措施或有妨礙會員行使憲制權利之處,事前卻未曾諮詢,乾綱獨斷,是其濫用評議會主席剩餘權力之鐵證。本刊作為校園傳媒,有責任報導有關事實。譚氏身居要職,關係全體會員利益,不應只知其權而不知其責,實有需要盡力辦妥公投事務,提升整個公投的透明度,容讓會員從中監察。

  本編委會在此謹冀當政者能尊重新聞自由與基本會員的知情權,切忌打壓傳媒工作,緊守港大學生會核心價值。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