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大選黑箱作業事件相關文獻(23)

一封致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陳冠康同學、香港大學學生會二零一三年度幹事會候選內閣煥薪及弘曦的公開信

「這段期間,最令我感動的,是透過在票站外向同學解釋我們的理念,成功說服一些本來沒有興趣的同學投下神聖一票。」

這是香港大學學生會(下稱學生會)會長陳冠康同學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二日在facebook的現況摘錄。

當年,筆者為陳會長投下信心一票。

一年過去,選民手中神聖一票,變成了一張又一張通行證。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學生會發出名為《特務政治、黑金政治與特首選舉最新選情》的網上問卷,問題包括哪位候選人「最有可能推行特務政治」,基於不足五百個學生的回覆,憑藉毫不科學的取樣方法,在八大報張刊登《有關黑金政治的嚴正聲明》,就梁振英參選情況表示不滿,記者蜂擁而至,陳會長因而揚名立萬。學生會廣告總值三十多萬港元,全數由學生支付。三月二十三和二十四日,學生會外務秘書及康樂秘書因與某些幹事意見不合而請辭。其後有同學舉辦論壇,邀請陳會長以及有關人等出席,向學生解釋有關聲明的決定,卻遭拒絕,直至有人發起公投,希望罷免學生會幹事後,才親身向學生解釋。此事為日後學生會紛爭牽起戰幔。


四月二日,有同學提交議案,希望以公投罷免學生會幹事、學生會評議會主席譚振聲和普選評議員。

事隔兩個月,六月四日始,公投終可以於暑假在港大舉行。可能有許多人需要在暑假回校上課,所以有近千位同學反對罷免議案。公投期間有票站失靈,部分選票亦沒有編號。

暑假和迎新時段,只是暴風雨的前夕。

十二月三十一日,學生會選舉提名期完結,事前並沒有任何由學生會大批發出的電郵,令同學未能知悉有關提名期,其後經同學要求,延長提名期。

二零一二年期間尚有學生會專頁有留言被刪除,第二次公投出現兩種不同設計的選票,解僱學生會員工陳子君女士而不全數賠償欠薪,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多個有關學生會幹事會及譚振聲的遺憾議案等等事件,令人拍案叫絕。

二零一三年精彩絕倫,比起二零一二年有過之而無不及。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譚振聲在未有休會議案下,自行休會及離場。有評議員根據規章,選出代理評議會主席,繼續會議,及取消之前的選委會所有決定。自此,便有原選委會及新選委會。

一月四日,大學堂宿生會代表動議,有人和議,向譚振聲及學生會評議會榮譽秘書沈顯龍提出不信任動議。

一月五日,詳見學苑即時新聞「96年評議會主席致函譚振聲 反對[一月二日]譚氏散會合憲之說」。

一月十九日,譚振聲兼任法官,集行政司法於一身,無視司法程序,直接判決大學堂宿生會代表失去評議員席位。之後大學堂宿生會回覆譚振聲之指控並無其事。


一月二十二日,大學事務秘書一陳樂怡動議,經濟及工商管理學會代表等八個代表和議,向譚振聲及沈顯龍提出不信任動議。

一月三十日,譚振聲兼任法官,再次集行政司法於一身,再次無視司法程序,不理評議員抗議,直接判決李志雄紀念堂學生會代表、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及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代表失去評議員席位。

陳冠康同學,請你撫心自問,為何現在去到如斯田地?
是否有人「不熟識憲章及議事規則」?
是否有人「只以既得利益的角度出發」?
是否有人積極推動你所謂的「無競爭選舉」?
是否有勢力滲透一眾宿生會、學會、學苑、校園電視,甚至一些與你並肩的學生會幹事?
是否有人刻意為難?

如果有人漠視憲法、附例、議事規則、司法程序,那只會是不就某些評議員要求召會處理選委會問題;召會時隨意忽略評議員提出的議案;開會時自行休會;有人提出不信任動議後後,即在部分評議員上任近一年後,直接判決他們失去評議員席位,褫奪附例賦予評議會作為整體解釋附例的權力、無視司法程序及法治精神而未審先判;有評議員舉手都可以視而不見;渾水摸魚,自以為朕即天下的譚振聲。

如果有人單單顧慮自己既得利益,放棄思考,放棄常理,那只會是譚振聲,以及近日發表偉論如校園電視某片段內客有偏頗的沈顯龍,即使該片段其實係現場直播。

如果有人不容選舉有競爭,那只會是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不通知同學有關學生會選舉提名期資訊,企圖蒙混過關的原選委會。

如果有力量影響各屬會及其他同學,那只會是一般人對正義的渴求。

如果有人抗衡譚振聲、沈顯龍,那只會是一個一個未能讓無恥說服良知的人。

除非你忘記了當日競選的赤子之心,除非你深陷於憤怒的泥濘,除非你失去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否則如你所言,要「讓我們珍視的公義得到彰顯、讓我們良知的呼喚得到響應、讓我們的天空不會被烏雲所籠罩」,豈不應召開評議會,罷免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以及討論原、新選委會安排?

陳冠康同學多次就選委會一事發電郵予港大學生。國民教育、僭建、中港矛盾、李旺陽、南方周末:陳冠康同學,你的聲音呢?煥薪及弘曦,你們將來會站在哪裏?

一年過去,選民手中神聖一票,變成一張又一張卑鄙者的通行證。

現時有兩個選委會,兩個內閣,煥薪及弘曦。兩個選委會各執一詞,選委會之爭在你們上任前似乎無望解決,憲制危機逼在眉睫;而且經過多次公投中發生的事故後,不少學生亦質疑現存選委會以至到現時學生會的可信性;你們打算互相忽視,抑或尋求共識?還是你們打算讓某些人的奸計得逞,讓港大四分五裂,讓一眾評議員的努力成為高尚者的墓誌銘?

香港市民,港大同學,尚有良知的公民:合情、合理、合法之事,現今在香港已是稀罕;但我們應該默默承受,抑或不平則鳴?

陳子泰
香港大學學生會醫學生評議會主席

按:部分事件內容摘自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及校園電視報導,而除第二和第三個引號,全文其他引號中的字眼,均出自陳冠康同學的手筆,謹此鳴謝。資料如有錯漏,還請斧正,並希原諒。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