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大選黑箱作業事件相關文獻(8)

各位港大同學及舊生:

捍衛法治精神 維護程序公義

學生會的權力源自憲章。憲章,除了為學生會的決定提供法理依據外,更是學生會及各個屬會正常運作的先決條件,是大家都必須遵守的秩序。眼見部分評議員公然違反學生會憲章,並繼續誤導同學,企圖掩飾其背後與參選者之間的利益輸送,我唯有再次執筆,向港大同學說明事實。

  選舉委員會是按學生會憲章處理選舉的法定組織,具有法定組成部分,由常務秘書出任主席。選委會的委員均不會參選,以確保沒有利益衝突,籌辦公平、公正的選舉。然而,部分評議員竟在1月2日晚上自行召開的「評議會會議」上,「暫停」選委會數名法定委員(包括主席)的職務,更不避嫌委任數名與部分已表明參選的同學關係密切的評議員加入由他們自行成立的所謂「選舉委員會」。為求增加政治本錢而公然違反憲章,「廢除」非由己方控制、唯一合法的選舉委員會,另起爐灶,以圖透過他們的「代言人」在背後操控選舉安排的制定,難逃利益輸送之嫌,做法令人心寒。

正確地向同學解釋憲章,是學生會幹事、評議員及校園傳媒的責任。雖然有部分仍有職權在身的校園傳媒幹事將會參選,但我不情願相信有參選者會利用此平台混淆視聽、顛倒黑白,發放誤導同學的失實訊息,以求合理化一切違憲的行為,以免其政治利益受到損害。我呼籲仍有良心的評議員明辨是非、回頭是岸,打破沉默,主動向同學正確地解釋憲章的條文,以免有同學誤以為由部分評議員自行組成的所謂「選舉委員會」為「合法」的組織,而喪失參選的資格。

我強調,學生會只有一個由常務秘書出任主席的選舉委員會為唯一合法處理選舉的組織。

現時,評議會逾2/3的議席均為功能組別,相比普選議席,其選民基礎明顯薄弱。功能組別的原意為代表不同界別的聲音,卻往往令評議會被把持。曾有評議員口出狂言,認為「只要能控制逾2/3的議席,根本無需理會憲章的條文」。如果以為自恃人多便能任意妄為、視憲章如無物的話,又是否漠視法治及有違公義?



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
陳冠康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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