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大選黑箱作業事件相關文獻(38)

認清選舉真相,讓學生會回歸同學──選委會告港大同學書

  學生會週年大選已經於昨日展開,選舉一連4天,並將於2月8日(星期五)結束。由於評議會、幹事會連月以來的爭論,以及大選前繁重的準備工作,選委會成員一直避免捲入相關爭議之中。然而,鑑於昨天投票日所出現的一連串違規行為,還有部份評議員、候選人所發起的「杯葛」選舉行動,我們希望在此澄情一些是次選舉的爭議,並敦促有關團體尊重民主程序,停止對週年大選進行粗暴的干預。

第一,選舉第一階段提名期為去年9月初到12月底,選舉第二階段提名期為上個月初,選舉委員會在3個多月提名期間,一直公平、公正地處理每一份參選表格。截至本月初第二階段期,選舉委員會共接獲46名參選表格,分別角逐31個位置。在提名、準備以及大選期間,選舉委員會由始至終,以不偏不倚的態度,為候選人提供學生會場地、資源、渠道,並安排中央諮詢大會,以供候選人宣傳之用。

第二,所謂「真」、「假」選舉委員會之爭,其實並不存在,部份評議員在選委會爭議上立場搖擺,足以證明其立場在憲法站不住腳。有評議員於一月初聲稱他們掌有「唯一合法的選委會」,把一大部分合法候選人排除於選舉之外;及後,又出現所謂的「真假未明之說」。到了現在,相關評議員又批評本選舉委員會所舉辦的周年大選「違憲」。其投機取巧,製造混亂,干預程序的做法,令人側目。事實上,根據學生會選舉守則,常務秘書為本選舉委員會的當然主席,而學生會憲法,賦予本選舉委員會舉辦週年大選的憲政責任。

第三,「真」、「假」選委之爭並不存在,而選舉委員會對部份評議員、候選人的「杯葛」行動,感到困惑、遺憾、失望。選舉委員會尊重港大同學的集會及言論自由,然而假如本選委會真的是違法、違憲,部份評議員擅自違法所組建的「委員會」又何必大費周章,又何不另辦選舉﹖事實上,本選舉委員會以及正在舉行的周年大選,均具有學生會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及合法性。假如評議員、候選人發動「杯葛」行動的最終目標,是促使法定投票人數不夠﹙Quorum﹚,強行地製造「流選」,選舉委員會實感到遺憾及失望。

第四,於第一天投票期間,有包括校園傳媒在內的校內團體,刻意在票站破壞秩序,阻礙同學投票,威迫同學「杯葛」選舉;更甚者以文字、圖象記錄投票者的身份,破壞選舉的匿名原則,對同學行使民主權利,實施白色恐怖。選舉委員會敦促全體會眾,尊重民主機制,並對刻意記錄投票者身份的無恥行為,予以強烈遣責。

第五,選舉委員會發現,有校外團體刻意影響、干預是次選舉的進行及結果,並試圖透過政治勢力,破壞學生會選舉的合法程序。我們會密切留意,並計劃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確保大選能在公平、公正、公開地情況下進行,使新一屆幹事會、普選評議員及校園傳媒能順利過渡。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
選舉委員會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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