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大選黑箱作業事件相關文獻(49)

敬啟者﹕

您尚未回覆我之前給您的《致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陳冠康同學、香港大學學生會二零一三年度幹事會候選內閣煥薪及弘曦的公開信》﹐本以為您貴人事忙﹐怎料又再有新猷﹐佩服佩服。還是我要在學生會門前下跪上書﹐才得您白眼的青睞﹖

在您兩文中﹐連一個有關道歉的字眼都找不到﹔您似乎衷心覺得自己一年以來並無過錯。三數天內能有近千人聚首中山公園﹐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集會﹐反對您與譚振聲﹐並邀請您們出席解釋﹔請告訴我﹐激進政治勢力何在﹖

作為一個有良知的港大同學﹐我質疑陳冠康﹑譚振聲﹑以及柯選委會舉辦選舉能力及誠信﹐原因如下﹕
1. 柯選委會未有評議會任命﹐實屬違法﹔有關第十次評議會之任命﹐有待沈顯龍提出應該不存在的會議紀錄﹐否則再聲稱評議會有任命柯選委會的人士﹐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
2. 曾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隱暪選舉提名期﹐並將十二月三十一日定為截止日期﹐但只向一內閣提供提名表格﹔之後有人抗議﹐才延長提名期
3. 今年學生會幹事會任內發生多次選舉事故及疑點﹐包括在第二次公投中, CEDARS的選舉公證官發現選票有兩種設計﹔第一次公投中﹐暑假中數日內竟有一千五百人回校﹔以及近日周年大選未有選舉公證人依然舉行﹐選委會印章在外判人士身上出現等﹐令人不禁質疑柯選委會舉辦選舉能力及誠信。
4. 自稱在普選評議員提名權一事跟隨立法原意﹐但刻意忽略一九七零年代的重要議案中的立法原意﹐誤導同學。

您以評議員苦心為「打倒昨日的我」﹐轉移焦點﹔並強指附例第三章第五節第三至五條中的interruption(暫停)為adjournment(休會) ﹐以支持譚振聲當日休會決定﹐有法不依﹔您貴為學生會會長﹐如果連interruption及adjournment都分不清﹐無知之餘﹐尚要強詞奪理﹐是為厚顏; 如果您明知附例內容﹐但仍指鹿為馬﹐是為無恥。

您以錯用數據﹐誤導市民為「香港核心價值」﹔以強推公投﹐要求罷免為同學服務的人士為「爭取校政民主」﹔評議會主席譚振聲濫權﹐不依司法程序﹐隨意判決﹐則怪責評議員離場; 譚振聲在救護車上把玩電話﹐則形容成「被摳打」(注: 正字為毆打)﹔越權說成是「執行職務」﹔學生會職工受辱罵﹐物質遭竊﹐所謂何事﹐請您告知﹐不要含沙射影。

您多次指責「既得利益及政治勢力」和「部分本港媒體與校園傳媒」中傷他人﹐干預選舉﹔還請您不要無的放矢。請告訴同學﹕有甚麼確鑿證據證明某某勢力非法干預選舉﹖如果您有證據﹐我願意與你合力維持公義。但請您不要侮蔑同學人格之餘﹐侮辱同學智慧。

此外﹐以學生會會長身份屢次信口開河﹐質疑傳媒操守﹐何異於梁振英所作所為﹖您不齒與他為伍﹔但您與他有甚麼分別﹖在缺乏實質證據的情況下﹐一個對傳媒出律 師信﹐一個指責傳媒扭曲事實﹔您們同樣不敢面對市民/同學﹔您們同樣大話連篇﹔您們同樣視基本邏輯和常理如無物﹔您們同樣都有法不依﹔您們同樣都不做實事 ﹔您們同樣都排除異己﹔您們同樣都戀棧權位。您們有甚麼分別﹖

您指港大有人試圖分裂國家﹐極力推動「顏色革命」﹐證據呢﹖
您指有人攻擊您或您的朋友「親共」﹔如果您認為親共對香港明天更好﹐不妨釋除同學疑慮﹐何需逃避﹖

而且﹐現時重點在於您與您的朋友無視法治精神﹐兼且謊話連篇﹐敬請留意。請您不要再用虛無飄渺的大環境﹐來掩飾您不知所謂的行徑

「彰顯公義的港大評議員﹐您們在哪裡﹖——致港大評議員的公開信」一文中﹐倒數第二段第以「學生會將來由誰執政並不要緊」起首。陳會長﹐「執政」﹖

憲法第二章第二節﹕「The aims of the Union shall be: a. to promote the welfare of the student body, b. to act as a bridge between the student body and the University authority……, c. to identify the student body with social issues in the interest of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and d. to represent the student body both lo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陳會長, 您憑甚麼去「執政」﹖似乎您墮落得太快﹐我追不上你的嶄新的思維

您似乎在評議會有席位﹔不要間接說自己彰顯公義﹐無端令自己汗顏﹔「厚顏無恥」四字於您而言﹐已經太過溫和﹔公義一詞﹐非汝等奸佞可隨手把玩。

抑或您認為公義就如譚振聲的電話﹐可以供您玩弄褻狎﹖

您在《千古以來誰著史》中寫到「擔任學生會會長的一年﹐是我經歷的20年人生之中﹐最寶貴的一年」﹔於我而言﹐這是港大最晦暗無光的一年。您消受了一年寶貴人生﹐但可能斷送了港大學生會的未來

「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令人汗毛直豎。《孟子•滕文公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不需如此謙卑﹐因為您與孔子相較﹐只係大才小用——論您的官威和臉皮﹐孔子再生都望塵莫及﹔論詭辯﹐即使先秦名家白馬非馬﹐相比您與您的朋友如譚振聲等讓人摸不著頭腦的超人技倆﹐只是笑話。

您文中更以蘇子《定風波》「料峭」句作結。贈您同一首詞中另一句﹕「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但願您明白您與您的朋友如譚振聲﹑沈顯龍等輩早該辭職﹐得享竹杖芒鞋之樂。之後﹐便可還我等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學生會。

我熱切期盼您的回應﹐而非又見到您在Mass email自說自話。因為自言自語及以為受逼害﹐是精神失常的先兆﹔為您精神健康著想﹐如有必要﹐請您及早求醫。


鈞安

陳子泰
香港大學醫學生評議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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