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發表聲明


編委會就港大編委會受評議會行政干預一事,於今晨發出嚴正聲明,其內容如下:

[嚴正聲明]

本 會近日得悉,香港大學學生會的編委會「學苑」出版的同名刊物,被該校評議會的迎新委員會定義為「宣傳品」,並引用《迎新守則》中有關「宣傳品」的規例,限 制其出版內容,否則不得於迎新期期間向該校同學派發其出版的刊物,違者會遭評議會懲處。本會對此表示強烈憤慨,並不排除與其他院校的編委會進行聯合抗議行 動。港大評議會當局藉行政手段,以管理迎新活動為名,侵害校內新聞及編採自由為實,肆意干預編委會的出版自由,做法令人髮指。這個無理行為所損害的,不單 是校內學生的知情權,更僭越了該校編委會獲會眾投票授權監察校政、監察學生會的憲制性職能。本會要求有關方面立即撤回相關限制,並就侵害大專院校言論自由 的不當行為,作出正式公開道歉。新聞自由,不容侵犯!

第四十五屆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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