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大選黑箱作業事件相關文獻(19)

各位會員:

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下稱評議會)附例第十一章第二節,法定監察員需要是評議會評議員及由評議會主席指派。但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醫學會(下稱醫學會)憲章第十章第六節,法定監察員是由醫學會選舉委員會指派。此憲章與附例有重疊。基於此衝突,本會認為2012年醫學會週年大選雖然符合醫學會憲章,但未符合評議會附例,故選舉結果有待評議會商議。

而且,本會認為港大評議會主席譚振聲先生於第九次緊急評議會會議前的決定不合乎程序,故應視作無效。根據評議會附例第二章第三節及第一章第四節,任何涉嫌違反評議會附例的事件應由評議會決議而非由評議會主席決定,處理手法有待評議會商討。

根據醫學會憲章第四章第二節,醫學會幹事會任期應持續到下屆幹事會當選為止。因此,現時2012年度醫學會幹事會將繼續留任。

本會對今次事件深表遺憾,並敦促評議會盡快處理事件。

香港大學醫學生評議會
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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